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中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2)2011年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中指出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支持综合利用生产电力、热力。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第15小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第23小项、节水、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4)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加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尽产业高质量发展。
5)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实施减排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推进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6)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22206]号文《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指出: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7)2022年层面相继发布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领域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领域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中提出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包括炼油、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钢铁、焦化、铁合金及其他等17个行业。